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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34章 突破暗劲(1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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藏族在节日婚庆或众多人聚会场合,饮酒一般是先向德高望重的长者敬献,然后按顺时针方向依次敬酒。

敬酒者一般应用双手捧酒杯举过头顶,敬献给受酒者,特别对长者更是如此。而受酒者先双手接过酒杯,然后用左手托住,再用右手的无名指轻轻地蘸上杯中的酒,向空中弹一下,如此反复三次,有的人口中还要轻声念出“扎西德勒平松措……”等吉样的祝词,然后再饮。弹酒三次是对天、地、神的敬奉和对佛法僧三宝的祈祝。

饮酒时不能一饮而尽,而要遵循“松珍夏达”的“三口一杯”制。在弹酒敬神后,受酒者应先饮一口,敬酒者续满酒杯,受酒者第三次饮一口斟满后将杯中酒一饮而尽。滴酒不剩者,才是最有诚意的。

聚会饮酒时酒器是大家共用的,能在一起饮酒者,其关第可视为一家人,亲同手足,因此饮酒时不能分用酒具,否则被视为外或瞧不起。在过去,屠夫、铁匠、天葬师等所谓从事“下层职业”者一般不与大家共用酒杯,他们总是自带碗杯,各自单独饮用。

有酒就有歌,聚会饮酒时,歌是必不可少的。向他人敬酒时,敬酒人一般要唱酒歌。若不唱,受酒者可以拒绝饮用。

敬酒人献上酒,受酒者接过酒杯,即可要求敬酒人唱酒歌。有时敬酒者斟满杯中酒,走到宾客前即开始唱酒歌, 唱到一半时,再将酒杯敬上,唱完酒歌再履行弹酒仪式及饮酒。

在许多地区还流行罚酒制度,一般分“角羌”(mgyogs--chang)、“过羌”(vgor--chang),“替羌”(thigs--chang)等形式。

所谓“角羌”意为快酒,即在敬酒者尚未唱完酒歌之前,饮酒人提前将杯中酒过快饮干。唱酒歌时,杯中没酒认为是不礼貌的,故而需罚酒一杯。

所谓“过羌”意为慢酒,即在敬酒人已唱完歌之后,饮酒人还未饮完杯中之酒,被视为反应迟钝,也要罚酒。

“替羌”意为滴酒,即在敬酒者唱完酒歌时,饮酒人也正好将杯中酒饮掉,但在杯底还剩有少许酒, 哪怕是几滴,也要罚酒。人们认为杯中剩酒,是对敬酒者的不尊重或是无诚意,对这样的人要给予惩罚。

不会饮酒的人,可以说理由,一般不会强迫饮酒,而藏族社会上很少有不会饮酒之人。如果敬酒者唱过酒歌后,有人偷偷地将酒倒掉,将被视为极端无礼的行为,会招致严厉的处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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